日本參議院17日經由過程民法修正案,正式導入「配合親權」軌制,除非有家暴景遇,不然離婚後父母可協商對後代享有配合親權。自1947年沿用至今的「零丁親權」首度調劑,激發日本社會正反兩方群情。

日本現行軌制劃定,離婚後親權由怙恃此中一地契獨持有,點竄後答應雙方協商選擇配合親權,若無法告竣和談將交由家事法庭判斷。假如一方存在家暴及淩虐隱患,則強制採取零丁親權。今朝已離婚的怙恃也可申請調動為配合親權,法案將在公布後兩年內正式生效。

新律例定共同親權以兩邊配合決議計劃為主,但在「緊急情形」與「日常行為」兩者可只由父母一方做出決議計劃。法務省舉例,緊要手術、逃亡等屬於告急環境,學才藝、接種疫苗等則屬於平常行為。但是,本次修法首要爭點在於條則中對於「告急情形」與「平常行為」的界說其實不明白,激發民間批評聲浪。

國會審議過程中,有人耽憂因為家暴取證難題,家暴受害者可能在非自願狀態下被迫選用配合親權。

贊同本次修法的人士主張,單獨親權將對後代造故意理創傷,並剝奪一方怙恃在成長過程當中扮演的腳色。日本每一年約有20萬名孩童遭到怙恃離婚影響,2021年一項官方查詢拜訪顯示,雙親離婚的孩童跨越3分之1與不具有親權的怙恃落空聯繫。